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電工、電子產(chǎn)品、元器件、零部件及其材料在高低溫環(huán)境下儲存、運輸和使用時的適應(yīng)性試驗,以及溫度漸變試驗。還可以對電子元器件進行應(yīng)力篩選試驗。
本試驗不能用于對下列物質(zhì)或含這些物質(zhì)的試驗:
一、爆炸物:
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 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
二、可燃物:
自燃物: 金屬:"鋰"、”鉀”、"鈉"、黃磷、硫化磷、紅磷。 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氧化物性質(zhì)類: 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 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三、易燃物:
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(zhì)。
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(zhì)。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質(zhì)。煤油、汽油、松節(jié)油、異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(zhì)。
四、可燃性氣體: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
杭州奧科環(huán)境試驗設(shè)備有限公司
:/811106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