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溫度沖擊試驗箱在運行中時,除非有必要,請不要打開箱門,因為可能導致下列不良的后果
2.溫度沖擊試驗箱必須安全確實接地,以免產(chǎn)生靜電感應
3.避免于三分鐘內(nèi)關閉在開啟冷凍機組
4.如果箱內(nèi)放置發(fā)熱試品時,試品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,不要直接使用本機電源;放入高溫試料作低溫試驗時應注意:開啟箱門的時間要盡可能的短
5.電路斷路器、超溫保護器,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,故請定期檢查溫度沖擊試驗箱
6.禁止試驗爆炸性、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(zhì)
7.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,其余時間應關閉
8.在做低溫前,應將工作室擦干,60℃時烘干1小時
9.試驗時,在低溫箱溫度超過55℃以上的情況下,不可開啟冷機
10.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,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
11.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導軌和齒條要定期加潤滑油
12.被測樣品要盡可能地固定在樣品架正中,不可隨意放置一側(cè),導致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傾斜